金贵银业_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申报稿)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 交易对方类型 | 交易对方名称 | | --- | ---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 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月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或本人的账户信息和身份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或本人的账户信息和身份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公司或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