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贵银业_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 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金贵银业")拟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或"宝山矿业")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 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3年 12月 1日出具的 《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130021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 函》"),本所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郴州市金 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 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 本所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亦适用于本核查 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