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具备证 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 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 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咏梅、石军、李晓龙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后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 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