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 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 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是连续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