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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海洋王海洋王(SZ:002724)2023-12-08 21:0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规范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提 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