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官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跃岭股份跃岭股份(SZ:002725)2024-03-07 16:24

监管措施 - 金官兴任职公司超五家违反规定,浙江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1] - 金官兴需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1] 救济途径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复议[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2] - 复议和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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