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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好利科技好利科技(SZ:002729)2024-08-28 20:05

法定代表人及股份相关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 - 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授权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及决议相关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托中介机构查阅规定材料[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撤销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行使,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60日内行使,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或他人损害公司利益时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7]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9] - 修订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日前10天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会议召集及表决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11]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会[11]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2] - 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3]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13] 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相关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等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6]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22] - 董事会对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5类事项作出决议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7]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8]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8] -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29]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9] - 修订后章程规定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30]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30]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30][32]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30][31][3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其他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4][3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使股东利益重大损失且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6]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36]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3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另选他人除外)[37] - 《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草案)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40] - 公告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