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草案)
董事会成员构成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5]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2个半年度各召开1次定期会议[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1]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1] 会议通知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发书面通知[15]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发书面通知[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需在原定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19]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5] 提案审议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6]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26]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