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董事会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8][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9] 董事会反馈与通知 - 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9][10] - 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10][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3] 自行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16]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延期或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28]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违反规定的超过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9] 累积投票制 - 选举2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0] 提案表决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30]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3]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9] - 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9]
好利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