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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电光科技电光科技(SZ:002730)2024-03-18 17:41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人选提建议[2] 成员构成与产生 - 成员最多不超全体董事半数,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合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职责与工作 - 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6] - 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月提建议和材料[10] 会议规则 - 不定期开会,会前七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2][1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生效与管理 - 细则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 - 修订和解释由董事会负责[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