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请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备案事项[2] - 修订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3] - 股东大会当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3]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等提出[4]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4] -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4] - 独立董事履职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4] 董事任职与辞职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履职[4] - 除特定情形外,董事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4]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委员会与职务选举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不含本数)选举产生[6]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设副总经理等若干名协助工作[7]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审议流程 - 2023年10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事项[8]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