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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国信证券国信证券(SZ:002736)2023-09-11 13:28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 国 证 监 会 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薪酬考核不合理,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要 求、部分债券承揽人员薪酬收入与项目直接挂钩,内部问责机制不健全,个别 项目内控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内核员工独立性不足,部分岗位人员出现廉洁 从业风险,廉洁从业检查流于形式。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 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 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 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第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 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廉洁从 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 施。你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