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运行,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设置、任职资格及聘任 1 第2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第3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 秘书应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随时可以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4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 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并取得其具备董事会秘书任职能 力的相关证明,前述证明为下列文件之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 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公司任免董事会秘书,应 当依法向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