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3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提供资料,公 司应组织或配合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管理层汇报和独立董事实地考 察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作为董事会文件统 一归档。 第4条 独立董事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的基础上对有 关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落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 第5条 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汇报。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它相关资料。 第6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情况; (2) 具体审计计划; (3)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4) 确定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7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