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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国信证券国信证券(SZ:002736)2024-01-15 19: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根据《公司章程》、本规则和董事会赋予的权限 行使职权。 第3条 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4条 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 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由外部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 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 1 第1条 为提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 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