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6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 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 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 1 第1条 为了规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 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机 构另有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