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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国信证券国信证券(SZ:002736)2024-02-01 20: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 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如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因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 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 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 员的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1 第1条 为了规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