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信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国信证券国信证券(SZ:002736)2024-07-05 19:44

"经查,你公司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产品具 有通道业务特征,主动管理不足;二是资管新规整改不实,存在规模较大的资产 管理计划实质仍为非净值化通道类产品;三是个别产品为其他金融机构违规运作 资金池类理财业务提供便利;四是存在产品投资限额授权不审慎、债券评级方法 客观性不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足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3 号)第二十七 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3 号)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8〕106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 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 品备案 3 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 得新增投资)的行政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 2024 年 7 月 6 日至 10 月 5 日。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