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 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限 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万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08%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9号》")《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需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