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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光华科技光华科技(SZ:002741)2023-11-27 18:4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查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3]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9种事项[10][11]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保证合法合规、必要公允,不得利用其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10] - 公司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应遵循尽量避免或减少交易等六项原则[3] 特殊情形规定 - 关联交易有《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三种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5] 额度使用规定 - 关联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2] 信息告知要求 - 董事、监事等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告知关联人情况[26]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0]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1] 交易金额计算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等可合理预计投资范围等,以额度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由深交所另行规定[22]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0]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形适用相关审议和披露规定[23]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4] - 公司关联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