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至少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6] 日常工作与职责 - 指定人力资源部为日常工作机构,组长由董事会秘书担任[5]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建议[7] 薪酬审批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8]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8] 会议规定 - 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