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6]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并报董事会批准[6]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7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18]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工作安排 - 下设工作组,以人力资源部为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6]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并提建议[8]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2]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最后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6]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