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 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4] 任期与补选 - 任期和董事会一致,委员连续任职不超6年[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60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例会,提前7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8][21] - 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8][2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报告[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其他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细则与法律、章程抵触时按其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6] - 细则由董事会通过生效,负责修订和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