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5月)
永东股份永东股份(SZ:002753)2024-05-31 19:09

关联人界定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符合关联情形的法人、自然人为关联人[6]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种事项[7]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9] 审议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6][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9] 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9]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反担保[23] 委托理财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5] 其他规定 - 未达标准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27]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披露[28]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披露,超预计及时履行程序披露[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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