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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凤形股份凤形股份(SZ:002760)2024-04-26 18:2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条件[3]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选聘程序含提出要求、报送资料等,聘期一年可续聘[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8] 评价与费用 - 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不高于15%[9][11] - 审计费用以平均值为基准计算得分,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信息披露 - 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12] 文件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3]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报告中[18] - 监事会负责选聘监督,发现问题按程序处理[18] 特殊情况处理 - 审计委员会关注特定情况,如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15] - 事务所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16] - 解聘或不再聘任提前15天通知[20] - 审核改聘提案约见相关事务所并发表意见[21]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发股东大会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22]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23] - 更换应在被审年度第四季结束前完成选聘[24]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审计委员会解释修订[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