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核职责[2]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5]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10]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5] 履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5]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2年[16] 关注事项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7]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情况[7] - 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谨慎[7] 文件保存 - 公司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4] 改聘规定 - 公司在五种情况下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无故不得改聘[17]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选聘新所,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17][22]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任可在大会陈述意见,公司应为其提供便利[18] - 公司拟改聘时,需在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8] 终止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应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9][20]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2]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2]
中坚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