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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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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中坚科技:制造业内核驱动跨界创新
第一财经· 2025-07-31 13:38
行业前景与市场规模 - 全球人形机器人市场规模预计2030年突破200亿美元 2026-2030年CAGR达77 83% 中国市场规模同期将达50亿美元 [1] - 机器人应用场景从制造业加速向服务业 消费 安防等领域扩展 学术界与产业界对需求前景持乐观态度 [1] - 具身智能 人形机器人成为全球科技巨头竞争焦点 特斯拉 Figure AI等企业形成行业头部阵营 [3] 公司战略转型 - 中坚科技从传统园林机械出口商向智能机器人领域跨界发展 依托汽油机设备业务积累的全球营销网络与客户资源实现业务延伸 [2][3] - 公司通过前瞻性战略研讨确认行业智能化趋势 2021年起加大锂电设备研发 设立智能创新研究院及多家子公司加速布局机器人赛道 [3] - 战略转型后整体毛利率从18%提升至30% 智能技术与传统业务形成双向赋能 自动化解决方案增强客户粘性并打开产品销路 [6] 技术研发与产品矩阵 - 研发费用2024年达7267 80万元 同比增幅超100% 体外技术投入每年数倍增长 重点吸引头部人才构建多领域技术团队 [4][5] - 已形成智能园林机器人 四足机器人 轮式机器人 双足机器人四大产品矩阵 拥有独立机器视觉与运动控制技术团队 [4][7] - 采用SLAM RTK 锂电等平衡发展的技术路径 强调结构化设计与规模化生产结合 成本控制能力优于创业型公司 [3][6] 商业化落地与竞争优势 - 中国制造业基础 工程师红利 成本优势构成全球竞争力 公司叠加全球渠道资源与市场洞察形成复合优势 [3] - 聚焦ToB场景商业化落地 智能割草机通过低成本二维码方案解决定位问题 巡检机器人等产品毛利率超70% [7][8] - 工业化能力支撑快速量产 比同业更早进入中试阶段 客户实际需求与付费意愿驱动产品形态选择 [6][7] 细分市场布局 - 重点开拓园林机器人 垃圾清运 网球训练 安防巡检四大赛道 四足巡检机器人等产品获客户高度认可 [8] - 通过底层技术嫁接解决场景痛点 如割草机定位方案兼顾效率与成本 验证"有效技术优先"理念 [7]
浙江老板已“割”到欧美后院
36氪· 2025-07-23 17:28
行业概况 - 全球智能割草机器人市场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 2024年市场规模达26亿美元 年销量120-130万台 渗透率仅5% 预计2030年销量将达500-1000万台 [7] - 行业技术路线从有边界向无边界快速演进 2024年无边界产品占比达30万台 占线上份额50%-60% [8] - 中国厂商形成浙江、江苏、广东三足鼎立格局 其中浙江军团以白马科技、大叶股份、中坚科技、三锋实业为代表 [1][2] 公司动态 白马科技 - 产品迭代路径清晰:2019年成立机器人研发中心 2020年推出第一代埋线式产品 2023年推出首款无边界产品 2024年旗舰Orion X7搭载RTK+VSLAM+视觉AI三重技术 [3] - 2024年销量突破15万台 2025年目标25万台 产品覆盖全球25个国家 [1] - 近期推出融合激光雷达+AI视觉系统的割草机器人L3系列 [1] 大叶股份 - 通过2000万欧元收购德国AL-KO公司 获得其95年历史品牌及核心技术 补足无边界技术短板 [4] - 智能割草机器人收入占比8%(1.3亿人民币) 预计2026年提升至15%以上 [4] - 规划低中高全系列产品线 高端产品将融合AI技术实现"思考"功能 [11] 中坚科技 - 采用颠覆式创新路线 2023年成立子公司专攻RTK+视觉融合高端产品 首代产品即具备自主建图、AI避障等全功能 [5] - 产品已量产上市 海内外订单近万台 [5] - 明确智能化、锂电化为核心战略方向 [5] 三锋实业 - 2024年出货量达30万台 主攻500-1500美元性价比市场 通过欧洲零售巨头Lidl大量出货 [5] - 技术优势在于电机能效优化 定位精度达厘米级 [5] 市场表现 - 2024年头部企业表现亮眼:九号公司销量超10万台营收8亿元 库犸动力8万台 科沃斯销量同比增271.7% [7] - 2025年延续高增长:追觅科技2月出货量破10万台 库犸科技前5月备货超30万台 MOVA三个月销售10万台 [7] - 欧洲市场订单出现30%-100%以上增幅 部分企业订单翻倍 [7] 渠道战略 - 行业线下渠道占比高达80% 因消费者注重体验和售后服务 [12] - 传统企业渠道优势显著:白马科技合作乐华梅兰 三锋实业进入家得宝 中坚科技覆盖Husqvarna等品牌 [14] - 大叶股份通过收购AL-KO获得2000+欧洲网点 欧洲收入占比从30%提升至43.5% [14] 技术趋势 - 技术方案持续升级:从早期UWB到主流RTK+视觉 现探索ToF传感器、激光雷达等新方案 [8] - 案例警示:苏珀曼因技术迭代滞后导致破产 凸显行业技术升级压力 [9][10]
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6 19: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产生[4]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4]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5] 委员撤换与增补 - 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且未提交意见报告,董事会应撤换委员[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委员[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1次,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资料保存与细则说明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4] - 细则相关表述含数规定[16] - 细则依国家法规及章程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16]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16]
中坚科技(00277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16 19:3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 - 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情况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8]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董事会收回收益[9] - 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0] 信息申报与公告 - 新任董事和高管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 所持股份变动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减持相关规定 - 减持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计划[14] - 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4] - 未实施或未完毕,在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其他情况披露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信息[14] - 未披露增持计划却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披露后续计划[15]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7] - 买卖股份违规,受证监会和深交所处罚,公司视情况处分[17]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19]
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6 19:31
战略委员会细则 - 细则于2025年7月1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董事长等可要求开临时会[12]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连续2次未出席且无报告,委员应被撤换[4] - 人数低于2/3时,董事会应增补新委员[5]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1]
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6 19: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3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撤换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 - 连续2次未出席且无意见报告,董事会撤换委员[5]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2/3,董事会及时增补[5] 补选与通知 - 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5] - 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时随时通知[11] 会议要求与资料保存 - 2/3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资料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实施时间 - 本细则2025年7月16日实施[1]
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6 19:31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3][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5]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至少10年[6] 事项审议与报告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11] 临时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5]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提起诉讼[16] - 收到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6]
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6 19:31
制度审议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1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披露规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含公司及其董事等[3] - 涉商业、国家秘密按规定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6][7] 流程与责任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入档等,保存不少于10年[8] - 公司及义务人10日内报送材料至监管机构[9]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11] 制度权责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3]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13]
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6 19:31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4 - 6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5] - 兼任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会成员 1/2[5] 任期与会议 -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届满可连聘连任[6] - 总经理办公会提前至少 1 日通知参会人员[12]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保存不少于 10 年[13] 工作汇报 - 总经理接到董事会通知 5 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15]
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6 1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公司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聘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9]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5日[1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会议资料与信息提供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4]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4] 事项审议规定 - 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事项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披露财务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委员会建议规定 - 提名委员会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8]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5] 独立董事职权保障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机构报告[25]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自行申请或报告[25]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5]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6] 利益限制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等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