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包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遵照本 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