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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002797第一创业(002797)2024-06-28 20:38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30%的事项[4]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 - 重大交易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净额、营收、净利润等占比超50%且有绝对金额要求[4] - 审议单笔超500万元对外捐赠,会计年度内累计超1000万元需审议后续每笔[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1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案[1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1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8] -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8] 决议相关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关联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普通决议通过[30]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30%,由特别决议通过[30]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权利,征集人持股需达1%以上[3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计持股达50%以上,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累积投票时,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35] - 当选董事、监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东所持股份半数[3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7]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37] - 公司董事会需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说明[3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7]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39] - 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内容违法的决议无效,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39]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1]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等内容[41]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 - 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