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董事会对其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5]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协助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3]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参与研究论证[23]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3] - 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24]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4]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6]
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