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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吉宏股份吉宏股份(SZ:002803)2024-01-17 17: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获批发行2900万股,7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85,009,288元,股份总数为385,009,288股,每股面值1元[8][15][16]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庄浩持股3981.25万股,比例46.84%;庄澍持股1531.25万股,比例18.02%等[18] 股份转让与质押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2]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68] 交易审批相关 -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交易有多项指标要求[75] - 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6]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8]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77] 分红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5] - 现金分红需满足多项条件,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98]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6]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