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六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 于第六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