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事项。 三、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的具体方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