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崇达技术崇达技术(SZ:002815)2024-09-13 18:18

股本变更 - 2024年4月11日 - 2024年9月12日公司累计转股数量为159股[1] - 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1,081,249,511元变更为1,081,249,670元[1] - 公司股份总数拟由1,081,249,511股变更为1,081,249,670股[2] 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 财务资助与决议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等违法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临时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开并书面答复股东[6]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6]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 - 担任破产清算等公司相关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相关事件完结或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 董事责任与保险 - 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为其投保责任保险,投保或续保后董事会应向股东会报告投保金额等内容[7] 董事长履职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7] 适用规定 -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7] -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7] 董事违规处理 - 董事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7]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 公积金与资本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9] 章程修改与公司存续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9] 利润分配 -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应说明留存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发表意见[9] - 公司董事会未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并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发表意见[9] 手续办理与审议 -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10] - 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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