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两者之和[2] - 可为符合条件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特殊情况经特定程序也可[4][6]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8]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定表决通过[8][9][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须审批[8]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10]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9] - 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需通报情况并提供资料[19] - 批准的担保在指定平台及时披露,特定情形也需及时披露[19][20] 风险控制 - 全体董事应审慎对待、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2] - 对失误或违规人员追究责任,越权造成损害承担赔偿等责任[22] - 因控股股东不偿债致担责,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