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5][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6]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独立董事职权与工作 - 行使部分职权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应取得其他利益[35]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股东[37] 制度相关 - 制度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37] - 修改需董事会提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7]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