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选聘决策前指定事务所或干预审核职责[3]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应不高于15%[7]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9] 聘期相关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续聘解聘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评价会计师本年度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10] - 公司解聘或不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审计关注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15] 违规处理 - 公司受聘事务所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审计报告等严重违规行为,公司不再续聘并扣减审计费用[15] - 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或虚假审计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7] - 涉及变更事务所,公司应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7]
富森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