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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富森美富森美(SZ:002818)2024-08-29 19:2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6] - 四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1]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通知[11] 会议变更规则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5]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5] 会议举行条件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委托出席有多项限制原则[20] 会议召开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其他方式召开[22] 决议通过条件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分红政策 - 公司拟以半年度财务报告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不经审计[32]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3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34] 会议记录要求 - 会议记录应含届次、时间、地点、议程、表决等内容[37] - 董事会秘书可安排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38]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9] 决议执行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0]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