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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桂发祥桂发祥(SZ:002820)2023-12-11 18:2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违规等情况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过往任职有不良记录未满十二个月不得被提名[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相关工作经验[12] - 应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7] 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7]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7]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补选[18]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应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审议特定事项[24]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相关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制作工作记录[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沟通与报告 - 公司应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与投资者交流[31]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通知时披露[29]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31] - 及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履职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32]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33]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