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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公司章程(2024年8月)
凯中精密凯中精密(SZ:002823)2024-08-28 1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600万股,1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8,368,949元[5] -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8500万股,均为普通股[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328,368,949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吴瑛持股3949.4485万股,持股比例46.4641%[10] - 发起人张浩宇持股3300.9750万股,持股比例38.8350%[10] - 发起人深圳凯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5.1420万股,持股比例5.8252%[10] - 发起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1.8105万股,持股比例4.0213%[10] - 发起人上海五岳嘉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47.5710万股,持股比例2.9126%[10] - 发起人吴琪持股82.5265万股,持股比例0.9709%[10]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7]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4]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4] 担保与融资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32] - 单笔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2]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4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74]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等十七项职权[74][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80]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二人,职工代表监事一人[95]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6]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六个月后两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三个月和九个月后一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 其他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纸及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媒体[115] - 公司合并应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6] - 公司分立应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