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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和胜股份和胜股份(SZ:002824)2023-09-04 19:3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经认真审查,现就以下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4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可行权89.6255 万份及解除限售44.1437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 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公司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 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