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股份: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三年八月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 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 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董事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 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