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裕同科技裕同科技(SZ:002831)2023-12-13 18:2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其中一名独立 董事应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和义务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办事 ...

裕同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