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禾)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不超1%,非前十自然人股东[7]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在持股超5%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7] - 候选人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1]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不超六年[11]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审查情况 - 候选人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董专门会议资格审查[1] 合规情况 - 候选人不存在法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2] - 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独董任职资格和条件[3]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董任职条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