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 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 规和《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 构,行使《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其报 告工作,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管理公司事务。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 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人。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