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1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 第四条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或有特殊 情况的,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 可举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 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