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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视源股份视源股份(SZ:002841)2024-01-03 11:50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三次以上[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已满六年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因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不符规定,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7]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1]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2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5]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7]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38] 责任与细则修改 - 未结束任职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38] - 对违规董事会决议承担法律责任[38] - 细则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定草案[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