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鹭钨业: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3]23000310106 号 目 录 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1-2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3-10 一、董事会的责任 翔鹭钨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及工作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翔鹭钨业董事会出具的上述报告 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实地观察、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审核程序,并对所取得的材料做出了必要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