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翔鹭钨业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88 号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未及时披露担保进展情况。你公司 2021 年和 2022 年向 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 2.36 亿元、4.56 亿元,虽然上 述担保额度经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你公司在上 述担保实际发生时,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跨期确认收入。2021 年 12 月,你公司向国外某客户销 售价值 241.72 万元人民币的货物,该批货物于 2022 年 1 月 2 日 装船,根据你公司"采用海运方式报关出口,以商品装船越过船 舷作为风险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公司取得报关单、出口装船提单" 的销售收入确认原则,上述收入应当确认在 2022 年 1 月,但你 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就确认了上述收入,导致你公司 2021 年多 计收入 241.72 万元、多计利润 31.99 万元。上述财务核算问题 导致你公司 2021 年和 2022 年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 1 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