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期不得超六年[2]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8] 董事会组成与运作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1/3[4]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董事会设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专门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6] - 董事会可设其他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细则[6]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4]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5] - 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研究战略和投资决策,监督ESG事项[6] 关联交易规定 - 特定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7] - 关联交易超300万元或净资产5%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8] - 应披露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8] 其他 - 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9]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执行决议等[6][7] -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奖惩[7]